因对网购的藕粉不满意,顾客王某在某多多接连下单1209袋方便面、781包饼干、396瓶饮料和94罐燕麦片,而在商家寄出或准备寄出产品时又当即恳求退款、退货。商家以为王某歹意下单、乱用退货权力,把他起诉到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法院如何确定王某行为的性质?他是否要承当职责?
2022年3月,王某付款109.82元,网购某多多渠道注册店肆内的无糖藕粉。收货后,王某以藕粉配料表中碳水化合物含糖量高于国家标准、店肆存在虚伪宣扬为由恳求退款,并投诉至某地商场监督管理局。
网络购物渠道经调查以为,店肆所售藕粉契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驳回了王某的退款恳求,商场监督管理局也没有对店肆作出处理。
因对处理结果不满,王某在2022年10月14日、10月25日和10月26日三天内,付款18222.28元,在该网店内连下10单,经统计共计1209袋方便面、781包饼干、396瓶饮料和94罐燕麦片。
王某在商家寄出或准备寄出产品时当即恳求退款退货,并在恳求阐明中填写了“工作骗子、满嘴脏话、坑蒙拐骗”等词汇,在收货地址中填写了“某某火星救援现场”等让人匪夷所思的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刘立群介绍:“当时王某下单的时刻在2022年10月份,挨近‘双十一’大活动。商家也陈述说,便是由于他频频下单退单,致使商家评分不高,导致商家没有参与‘双十一’活动,日销售额遭受很大影响,商誉也有影响。”
网店以为,王某的行为致使店肆退款率提高、评分降低、销售额下滑,故以名誉权受损为由诉至法院,恳求判令王某中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补偿经济损失5万多元。王某则坚称生意自在,下单及恳求退款退货均为个人权力,网店生意好坏更与他无关。
法院经审理以为,王某乱用民事权力,已构成侵权。法官助理刘立群表示:“王某频频下单,下单的次数、数量大以及频频建议退款这种状况,主观上是存在歹意的,实际上并没有真实购物的志愿,只是以订立虚伪生意合同的手法,达到报复骚扰商家的意图,实际上现已构成了对商家名誉权的伤害。”
我国《顾客权益维护法》第25条规则:顾客经过网络购物,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权”;但一起《民法典》第132条也规则:“民事主体不得乱用民事权力,损害别人合法权益”。
刘立群解释:“《顾客权益维护法》有相关规则,顾客在网络购物中能够进行退货,而且不需要阐明理由。这条法令规则的形成,实际上是根据网络购物并不是现场消费,顾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都受制于商家宣扬,所以法令为了更全面的维护顾客合法权益,就赋予了顾客无理由退货权力。”
一起,刘立群提示顾客,这种权力不是能够随意行使的,“《民法典》中也有相关规则,民事主体在行使自己权力的时分,不能乱用民事权力去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许别人合法权益。王某在本案的行为,实际上便是利用自己退货退款的权力,来侵略了商家的合法权益,所以构成侵权,应当承当相应的职责。”
本年2月16日,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王某认识到自己已跨越了合理行使权力的边界,构成侵权,当庭向网店店东赔礼道歉、补偿部分经济损失,双方宽和,网店店东撤诉。
正午锐评:行使公民权力 要有“边界认识”
王某向商家赔礼道歉,补偿1200元经济损失,也得到了商家的体谅。这个案例再次提示我们:任何人不得侵略别人的权力,也不得乱用自己的权力。行使个人权力要有明晰的边界认识,应合法、善意地行使权力,一旦跨越了边界,便是侵权行为,需承当法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