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增开非试运营的类目。
试运营期结束后,若商家未及时足额交纳保证金,将视情节严峻程度采纳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1)全店产品下架;
(2)制止上架待售产品;
(3)约束创建产品;
(4)屏蔽店肆。
发生过买卖的试运营店肆若请求关店,需依法提前30个天然日在首页明显方位持续公示有关信息,且无未完成的结算账单、收据、钱包欠款等,商家方可请求提现钱包余额。
(二)正式运营
关于保证金的调整、补足、交还、扣除、补偿等依据商家签署的相关协议及规矩等约好处理。
商家应依据附表二:《京东开放渠道京东小店类目资费规范》及签署的相关协议等交纳保证金。若商家跨类目运营,保证金采纳就高准则,按最高金额的类目交纳。保证金不足额时,商家应于5个天然日内补足;如商家逾期未能补足,京东有权约束商家部分店肆功能的运用,包含但不限于约束货款提现、产品上架、买卖下单、推迟结算等,并有权扣除商家结货款等金钱以补足保证金,如仍不足以补足店肆保证金的,京东有权与商家停止协作、停止服务。
第十三条买卖服务费
依据京东开放渠道提供的服务发生的买卖服务费,即商家发生的每一单买卖,会发生一笔费用,该费用依照每单订单货款(含撤销订单及售后退款)0.6%的份额扣除,然后结算给商家电子账户。
第十四条技能服务费
商家依据运营类目在达到每一单买卖时按份额(该份额在与商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称为“技能服务费费率”或“毛利保证率”)向京东交纳的费用。京东小店各运营类目对应的费率规范详见附表二:《京东开放渠道京东小店类目资费规范》。
第六章店肆称号要求
第十五条甩手得悉京东小店店肆称号格局为:自定义+类目关键词(非必填)+后缀(小店、小铺、工作室、特产店、运营部)。
例:“郝甘旨食物小店”,“郝甘旨小店”,“郝甘旨食物小铺”,“郝甘旨小铺”等。
自定义命名应为“纯中文”或“中文+数字”,不得为纯数字、纯英文字、中英文结合或含特殊符号。此外,店肆称号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有损民族尊严。
(二)含有封建文化糟粕、有消极政治影响、违背少数民族风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
(三)或许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许误解,或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响等状况。
(四)外国国家(区域)称号/国际组织称号。
(五)政治灵敏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政党称号、党政军机关称号、群众组织称号、社会团体称号、部队编号、国家领导人及老一辈革命家的名字。
(六)有不文明/格调初级/庸俗等不雅词汇。
(七)出现电商渠道(含京东)相关的灵敏或标志性信息。
(八)未经授权的状况下,运用品牌称号、明星或知名人士名字。
(九)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矩制止的。
(十)“旗舰”、“专卖”、“专营”、“官方”、“直营”、“特许运营”或其他带有类似含义的内容。
(十一)“农产品地标、绿色、有机、无害”等字样。
(十二)电话号码、车牌号、电子邮箱、网址、即时通讯工具或其他联络信息等。
第十六条店肆名不得与现已注册的店肆称号重复,如两个店肆一起请求同一店肆名的,依照请求在先准则批阅注册店肆,未通过批阅的店肆需替换店肆名重新提交请求。
第十七条店肆更名场景及要求
(一)商家在近365天内可以自主请求修改1次店肆称号。
(二)商家因店肆称号违背规矩接到京东更名告诉的,需在接到告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更名请求,逾期未请求的京东有权对相关店肆称号进行调整并依据《京东开放渠道京东小店商家违规办理规矩》进行处理。
(三)如需在店肆称号中运用已取得品牌授权的品牌称号,请在店肆注册后再进行更名请求并提供品牌方授权书。
第七章开店入驻约束
第十八条品牌入驻约束
(一)与京东渠道上已有的品牌相似或已有的频道、事务、类目等相同或相似称号的品牌;
(二)包含行业称号或通用称号的品牌;
(三)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四)与知名品牌近似的品牌;
(五)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别人产品或许与别人存在特定联络的品牌。
第十九条开店数量约束:同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同一天然人身份证可以开1家京东小店。当商家店肆一起满意以下条件时可增开,最多开3家:
(一)开店时间≥6个月;
(二)店肆无欠款;
(三)店肆星级≥3.5星。
第二十条同一主体重新入驻约束
(一)若商家一个天然年内自动退出2次,则自最终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6个月内约束入驻。同一主体下多个店肆退出,则以最终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6个月内约束入驻。例如:商家运营A、B、C三个店肆,若A、B店肆于2月1日退出,C店肆于4月1日退出,那么允许其下次入驻时间应从C店完成退出之日起6个月开端计算,即10月1日才可入驻。
(二)若商家因严峻违规、资质造假等被清退的,永久约束入驻。
涉假入驻约束:存在涉假风险的店肆将不予入驻,涉假风险店肆指《京东开放渠道京东小店商家合规办理规矩》“出售假冒产品”涉及店肆及认定与其具有相关关系的店肆;店肆相关关系详见《京东开放渠道相关店肆办理规矩》。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京东小店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办理规范收效之日曾经的,适用其时的规范。发生在本办理规范收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二十二条京东有权依据运营状况随时调整本办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第二十三条商家应恪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矩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矩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革除其应承当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一起恪守与京东及其相关公司签定的各项协议。
第二十四条本规矩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于2023年1月1日收效。
2023年京东开放渠道京东小店开店办理规矩如上所述,感兴趣的商家可别错过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