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后”东北姑娘李佳因犯私运一般货品罪,近来被无锡中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25万多元违法所得被没收。承办法官表明,这是无锡第一例经过带工带着的私运案。所谓带工,是由境外供货商供给、被告人所雇的专门负责带着私运品出入境的人员,由他们带着私运品入境再转寄被告人。
黑龙江姑娘李佳跟着丈夫久居无锡。2008年8月,她注册了一家韩妆淘宝店,从淘宝网收购韩国品牌的转卖。一开始,生意并不多。有家网店的客服人员主张李佳,可以到“乐在韩国”网站上看看有没有感兴趣的化妆品、护肤品。
李佳看中了姜珊所发的关于批发“魔法森林”化妆品的帖子。经过帖子所留的联系方式,李佳结识了姜珊。姜珊是远嫁韩国的黑龙江人,在一家韩国人开的化妆品公司做职工。这家公司在韩国首尔有实体店,专卖化妆品给我国游客。
两人确认好货品后,姜珊制作成订单,再经过QQ发给李佳承认。李佳确认价格后按双方认可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经过支付宝结清货款,或是网上竞拍虚拟商品,换成韩币汇到指定的账上。李佳付款后,姜珊打包货品,放入出售小票,经过物流或是带工运回国内邮寄给她。有次走物流时间比较长,少了几箱货,而姜珊被调到公司其他的部门做珠宝生意,没有解决赔偿的问题,李佳就再没经过姜珊进货。
见李佳收购韩国化妆品后在网店出售,主动要求联手。李佳一开始不大信任,一向没要货。有次两人网聊,王玲主动供给了身份证图片。她毛遂自荐在韩国留学时就做化妆品生意,回国后仍不时去韩国,跟当地的供货商保持关系。已到杭州做教师的她,依然在做化妆品的生意。“她只要打个电话就能搞到货给我发回来”,李佳如是说。不同于姜珊卖的扣头品,王玲供货的红参精华、飞燕眼霜等是赠品。“韩国的商场并不出售,也不是一向有货的。”李佳打钱后,王玲会把货交给物流或是带工。一般货品在韩国经过快递寄到仁川港口,由两个带工从烟台坐船去仁川带回国,再转寄给李佳。“带工是按公斤收费的,费用从最早的20多元一公斤,涨到了40多元一公斤。这只是带工带货到烟台的价格,不包括寄货到无锡的费用。”
无锡海关缉私分局调查发现,李佳从2011年10月至2013年2月,先后18次从韩国购买“秀美韩”“魔法森林”等品牌护肤品、化妆品,经过带工、通关环节伪瞒报等方式将韩国化妆品私运入境。这些私运货品成交价格为44860800韩元,经核计,偷逃进口环节税款为6万多元人民币。
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提示,依据《海关法》对个人物品的释义,对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监管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进行。“自用”是指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奉送亲友而非出售或出租,或者说是非牟利性的。进境居民旅客带着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关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阅确属自用的,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旅客假如带着了超过规范的物品,进境时应走申报通道。(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邹皓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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