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拼多多运营 >

以案释法 | “仅退款”不退货,“恶意”买家需要赔偿吗?

跟着网购经济的崛起,各购物渠道为了留住顾客各出奇招,电商渠道拼多多建立了“仅”规矩。该规矩规矩,只需顾客提出什物与预期不符,就可以向渠道客服申请仅退款,无须交还货品。“仅退款”规矩的初衷意为保护顾客的权益,但是部分顾客却以此方法反“薅”羊毛,将自身薄利运营的商家被逼入窘境。

基本案情

两个月前,张在拼多多某店铺购买一顶价格8.6元的运动鸭舌帽。后收到产品后因帽子戴着小、帽檐上有污渍与店主进行洽谈,店主提出补偿5元或退款的方案。张女士接受了商家5元补偿后,渠道在检测到两边存在争议时,在对话框内弹出“仅退款”形式链接,张女士于是又向渠道申请了“仅退款”,后渠道客服判定“仅退款”经过,张女士又收到了8.6元的退款。退款后,商家几回联络张女士要求退货,张女士未将帽子退回,并且对店家的退货要求不予理睬。店主无法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其交还货款8.6元及误工费、诉讼费400余元。立案后,主审法官联络被告张女士,经过向张女士耐性解说网络渠道消费规矩和《民法典》的相关规矩,张女士认识到自己“贪小便宜”的行为现已冒犯法令。终究,张女士主动将货款退回,并赔偿了店主为诉讼支出的维权本钱,原告商家撤诉。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2条规矩:主体不得乱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许他人合法权益。《顾客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矩:运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法出售产品,顾客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民法典》规矩的民事活动基本准则中的公正准则规矩: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从公正准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诚信准则规矩: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从诚信准则,秉持诚笃,恪守承诺。在本案中,买方在发现产品不符合自己预期时可以经过“七天无理由退货”进行退款退货,而收到退款拒不交还产品的行为不只使商家损失货款,也破坏了正常的交易规矩,违反了民法的公正诚信准则。顾客应该经过合理合法的手法保护自身权益,切勿为谋“蝇头小利”而触及法令底线。

法官主张

“法令是最低极限的品德”,市场秩序不能只靠法令兜底。只有商家诚信运营、顾客诚信购物,两边共同遵守渠道规矩,方可携手打造更调和、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供稿:河间法院 齐任艾

  • 关注微信
标签: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