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七届中国淘宝村高峰论坛在山东省惠民县召开。会上发布的《中国淘宝村研究报告(2009—2019)》显示,10年间,中国淘宝村数量从3个增加到4310个,淘宝镇数量达到1118个,覆盖2.5亿人口。新世纪以来,互联网经济深刻影响中国经济社会,电子商务逐渐由城及乡,特别是2014年以来,“互联网+农业”催生了农产品电商热潮,“互联网+农村”产生了淘宝村奇迹,“互联网+农民”则推动了农民网购热。毋庸置疑,农村电商已进入了一个全面的引爆期,互联网赋能三农已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转型的重要途径。农村电子商务大体包括上行和下行两方面,上行则是通过农产品电商平台、电商平台的农产品集采、淘宝村、社交电商等途径、方式,让农民的经营收入富起来;下行则是通过农产品电商平台、手淘、县域新零售等途径、方式,让农民的生活品质好起来。
近年来,我国农村电商发展迅猛,日新月异。首先,农村电商交易量增长迅猛。2018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到1.37万亿元,同比增长30.4%;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2305亿元,同比增长33.8%。2800万农民被农村网络销售吸纳就业、转移至第三产业,促进了产业融合。其次,浙江、江苏、广东、山东、福建等省份都出现了大量专业性“淘宝村”,依托互联网平台和当地资源优势,发展出具有一定集聚效应的新产业新业态,创造出中国特色的经济地理现象。其三,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集中发力农村市场,带动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电商销售产品的结构类型也从以耐储存产品为主导,向冷冻链逐步完善下的生鲜产品转变。其四,以电子商务为标志的数字经济带给涉农产业的更大影响体现在重组产业组织系统,升级产业链条,提高农业产业的能级和效率。如今,不论是农产品生产追溯系统建设,还是利用大数据的生产过程监管,“互联网+ ”为代表的数字技术使用创造了新型农业生产形态,特别是新的订单农业(电商集采),给高品质生态和有机农业增添了“数据”生产力,提升了产品的高附加值,也满足了消费升级需要。在我国农村电商的发展进程中,可以清楚地感受到四方面的基本经验或特征:其一,草根创业。在低成本的互联网创业环境下,农民在乡村活跃主体的引领下,以自己生产的产品直接对接终端消费者,解构了中间环节,拓展了就业渠道,提高了经营收入,促进了产业发展,激发了创业创新活力。其二,民间扩散。一旦先行者学会了新知识,引入了新业态,获得了高收益,农村“地缘共同体”内部的知识扩散机制就会以不可思议的速度启动,并迅速扩散。其三,平台赋能。电商平台企业所营造的海量线上市场环境,为草根创业者提供了低门槛的创业渠道。而且,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电商企业在近年来下沉深耕农村市场,极大推动了农村电商发展。其四,政府扶持。农村电商发展过程中,各级政府发挥行政优势,从不同层面、以不同方式提供政策制定与服务供给,包容、扶持乡村草根创业行为,促进农村电商产业的快速发展。无疑,农村电商的迅猛发展,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第二次乡镇企业运动,是一种时代性、全局性的、中国特色的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现象。同时,农村电商也存在着较显著的问题和痛点。其一,制约农产品电商上行的瓶颈障碍日益显现,主要集中在如何把农产品转变为适合网络销售的农商品。其二,淘宝村存在同质化竞争、假冒伪劣、农贸类淘宝村数量偏少等问题,亟待进一步以提升现代性为指向的转型升级。其三,支撑农村电商(特别是农产品上行)的基础条件(如冷链物流、电商服务商等)都亟待发展、提升。其四,着眼于消费品下行的县域新零售至今经营机制和业态不够清晰,有待进一步探索、提升。其五,电子商务在贫困农村地区相对进展缓慢,如何用电商让贫困群众的腰包鼓起来是个大课题。当前,要遵循信息化发展客观规律,立足国情农情和当地实际,推动农村电商提挡升级,带动和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加强乡村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对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部署,重点在于推进宽带乡村建设,特别要加强信息进村入户工程。要采取切实政策措施,大力鼓励、培育、支持农村活跃主体(如返乡农民、下乡城市居民等新农人)的电商创业创新活动。要不断完善“政府+运营商+服务商”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构建县为主体、村为基础、社会参与、合作共赢的建管机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要坚持以提升现代性为指向的农村电商转型升级,既实现农村电商的产业攀升(品类、质量、品牌、营销、服务等),又实现参与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提升,也实现农民收入的普惠增长和共同富裕。应该说,农村电商是趋势,是浪潮。什么是趋势?什么是浪潮?就是无论你愿意与否,喜欢与否,它都势不可挡。当然也要看到,农村电商也必须因地制宜,顺势而为。农村电商的发展成效归根到底还是要看,在此过程中农民是否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收益。最重要的是,在电子商务时代,广大农民群众必须认清趋势,行动起来,去面对它、了解它、适应它、掌握它、运用它,去争取更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