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卖场管理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卖场管理的重点是什么,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卖场管理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第一条为完善商品批发市场体系,规范批发市场交易行为,使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保护交易当事人的正当经营和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批发市场”,是指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规范的进行商品批发交易,并具有信息、结算、运输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中“中心批发市场”是指经国内贸易部批准或确认,在商品主要产地、销地或集散地中心城市设立的、具有辐射周围地区乃至全国的批发交易场所。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地方批发市场”是指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在国内贸易部备案设立的批发交易场所。
第五条经批准或确认设立的批发市场必须使用“批发市场”名称。中心批发市场名称需冠以:所在地(省、市)名称,标明交易商品类别和“中心批发市场”字样;地方批发市场名称需冠以:所在城市名称,标明交易商品类别和“批发市场”字样。未经批准或确认的市场不得使用“批发市场”字样。
第六条批发市场是社会公益性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或公司法人。批发市场实行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下的理事会(董事会)负责制。
第七条批发市场以服务为宗旨,遵循公开交易、平等竞争、自由议价的交易原则。
第八条批发市场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和宏观调控政策。
第九条中心批发市场必须经国内贸易部批准方可设立;地方批发市场须经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方可设立。
第十条国内贸易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批发市场建设规划。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包括:
(一)市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方针原则;
(五)其他有关市场建设的必须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内贸易部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制定本地区市场建设规划,报国内贸易部备案。
第十一条建立批发市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交易商品的主要产地、销地中心城市或商品集散中心,交通方便,通讯发达;
(二)有进行批发交易的场所和基本配套设施;
(三)符合国家和地方市场建设规划。
第十二条批发市场可由政府部门筹资组建,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由企业出资或合作组建。
第十三条建立中心批发市场由发起单位提出申请,报国内贸易部批准。
地方批发市场由发起单位提出申请,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并报国内贸易部备案。国内贸易部在接到备案报告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同意或不同意。同意的,方可依法办理开业等事宜。
第十四条申请设立中心批发市场需经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认可。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发起单位”是指:
(一)政府部门筹资建立的批发市场为参与筹资的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共同意向设立的筹备办公室(组)。
(二)按《公司法》规定以公司形式组建的批发市场为国内贸易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同意的一个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第十六条申报开办批发市场须提交下列材料:
(二)建立批发市场的可行性报告;
(四)章程、交易规则、内部管理规章草案。
第十七条批发市场可行性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一)拟进行批发交易的商品种类和名称;
(二)市场所在地区该种类商品的生产能力、消费量和流通量,及同类市场的数量及规模;
(三)市场交易量、交易金额和对周围地区及全国辐射能力预测;
(四)所在地交通、通讯和流通设施情况;
(五)市场的面积、设施、主要服务功能;
(七)批发市场的筹建方案和近、远期建设目标;
(八)建设资金数额和筹集方案,投资筹建单位所签订的筹建合同;
(九)投资的直接、间接效益预测;
(十)项目的优势、不足及相应的对策措施;
第十八条章程、交易规则中应对下列内容做出规定:
(三)招商方式、组织结构和领导机构、管理机构组成方案;
(五)从事批发业务人员的有关事项;
(六)从事市场管理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一)章程、交易规则所包含的其他要求的内容。
第十九条国内贸易部在接到建立中心批发市场申请和上述文件的三个月内进行审定核实,并明确答复;地方批发市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参照中心批发市场的方式进行审批。
第二十条对批准建立的中心批发市场和经国内贸易部同意备案的地方批发市场,由国内贸易部统一及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批发市场设立管理委员会。中心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国内贸易部、发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和专家组成。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分别由国内贸易部、所在地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生产主管部门派员出任。
第二十二条管理委员会是批发市场的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批准市场管理规定、章程、交易商管理规则、交易规则、工作人员守则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批准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不含中远期合同竞价交易);
(三)协调处理批发市场筹建和运行中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和部门、地区之间的关系;
(四)审批理事会(董事会)的报告;
(五)对批发市场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六)审议批准批发市场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其决议须经由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地方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参照中心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模式设立。
第二十五条政府部门筹资建立的中心批发市场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批发市场的权力机构。
理事会由不少于五人的奇数组成,其中参与筹资的政府部门推选的理事不多于理事成员的三分之二,其余由交易商选举的代表出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长是批发市场的法人代表。
(一)理事会对筹资政府部门和交易商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制定、修订批发市场有关规章制度;
3、决定批发市场的招商和交易方式(不含中远期合同竞价交易);
5、批准交易商开展代理批发业务;
6、决定批发市场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
9、制定批发市场年度预、决算方案。
(二)批发市场设总经理(或总裁),总经理(总裁)由理事会聘任。总经理(总裁)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实施批发市场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2、拟定批发市场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批发市场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总裁)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中心批发市场根据需要设立交易、信息、结算、交割、开发、监察等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按《公司法》投立的中心批发市场设董事会。董事会是批发市场的权力机构,董事会等组织机构产生、职权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地方批发市场工作机构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也可参照中心批发市场模式设立。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交易商”,是指具有商品批发交易能力,可进入批发市场进行交易的批发企业、经纪商和经批准的生产企业和用户。
第三十条交易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拥有开展规定商品批发业务所必需的最低注册资金和相应的经营设施;
(三)经纪商要有经营批发业务的许可;
(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
(五)批发市场章程规定的其他必备条件。
第三十一条凡具备上述条件的批发企业、经纪商和大的生产企业和用户均可向市场提出申请,经理事会(董事会)批准,方可进场交易。
第三十二条交易商平等地享有批发市场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交易商必须委派具有资格证书的交易员进场交易。批发市场交易专业人员资格认定由国内贸易部负责。其培训、考核事项可委托全国性行业组织或其他有关部门具体承办。培训合格者将发给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参加交易。
第三十四条交易员根据授权全权负责所代表交易商在市场内的交易,所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交易员只能接受本单位的指令,不得接受其他交易商或客户的指令。
第三十五条经理事会(董事会)批准,企业法人交易商有权接受客户的委托,进行代理批发业务。
第三十六条企业法人交易商变更法人代表时,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批发市场备案。变更或增加交易员须提前十五天向批发市场备案,原交易员在了结各项手续后方可退出。
第三十七条交易商按照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批发市场内进行交易。
第三十八条交易方式根据不同商品的特性采取协商买卖、竞价买卖和拍卖。
第三十九条批发市场内的交易经市场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必须严格履约。批发市场有保证交易双方履约的权力和义务。
第四十条即期现货成交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质量等条件和交货方式由买卖双方负责,批发市场负责监督。
第四十一条严格控制批发市场进行中远期合同竞价交易。批发市场进行中远期合同竞价交易或由即期货交易转为中远期合同竞价交易,必须经国内贸易部批准。
第四十二条改变或增加中远期合同竞价交易品种必须报国内贸易部批准。
第四十三条中远期合同竞价交易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内贸易部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有条件的批发市场要主动争取铁路、交通部门的支持。
第四十五条批发市场交易品种必须符合国家认可的质量标准。
第四十六条批发市场可根据国内贸易部、生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要求,承办全国或省、市范围的商品交易会。
第四十七条批发市场内的交易禁止下列行为:
(一)蓄意串通,制造虚假供求和价格;
(二)故意捏造或散布虚假的、容易使人误解的信息;
(三)以操纵市场为目的,连续抬价或压价买入或卖出同一种商品;
(四)以其他直接或间接方式,操纵或扰乱交易;
(五)未经批准进行中远期合同竞价交易;
(六)未经批准开展代理批发业务;
(七)从事代理批发业务收受章程规定的手续费以外的报酬。
第四十八条交易商进行代理批发业务必须遵守代理规则和有关细则。
第四十九条批发市场对交易商负责,代理者对被代理者负责。
第五十条代理者可向被代理者收取手续费。
第五十一条批发市场有权对代理业务进行检查监督,保护被代理者的利益。
第五十二条被代理者可以自由选择代理者,代理条件由代理双方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并签订代理协议。
第五十三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批发市场交易价格允许随行就市,法定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第五十四条批发市场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价格管理规则。
第五十五条批发市场成交的价格、数量等信息由批发市场专门机构统一汇总。
第五十六条建立批发市场行情报告制度。中心批发市场在每天交易结束后,要将成交品种、产地、数量、价格等行情报国内贸易部,统一向全国发布。地方批发市场在每天交易结束后,要将成交品种、产地、数量、价格等行情报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组织发布;各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要定期将上述行情报国内贸易部。
第五十七条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对场内成交的商品实行统一结算。
第五十八条以竞价方式交易的批发市场可实行保证金制度。.条件成熟后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结算机构。
第五十九条批发市场有权追偿并处罚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十条批发市场必须积极、严谨、高效地为交易商服务,凡因市场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由市场予以赔偿。
第六十一条批发市场的工作人员必须主持公道、清正廉洁,不得参与场内的交易活动。对于徇私舞弊、违法乱纪者,按工作人员守则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十二条批发市场有权监督交易商的交易行为;有权按有关规定、章程和细则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十三条交易者不严格履行商品批发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产生的纠纷,首先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批发市场依法予以调解。
第六十四条批发市场通过下列工作行使监督、处罚的职责:
(二)受理对交易商不正当行为的指控;
(三)调查交易商交易、财务状况,检查帐册、文件和原始记录;
(四)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商停止或纠正不正当行为。
第六十五条对交易商和交易员的违规行为,按市场有关规定予以警告、取消交易商及交易员资格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行为依法由司法机关审理。
第六十六条批发市场对交易商和交易员资格实行年审制度,并向国内贸易部备案。
第六十七条当批发市场交易中出现不正当行为或不正常价格时,国内贸易部或各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可对批发市场交易进行监督指导。并有权要求批发市场或交易商提供业务报告或资料,进行检查。
第六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地方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内贸易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谈销售管理的过程之前必须要知道什么是销售管理,而谈到销售管理又必须先知道什么是营销管理,并将其与销售管理作出明晰的区分。
在科特勒的《营销管理》一书中对营销管理定义如下:
营销管理是为了实现各种组织目标,创造、建立和保持与目标市场之间的有益交换和联系而设计的方案的分析、计划、执行和控制。
根据以上的营销管理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营销管理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工作环节。市场营销工作必须与企业的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财务等工作环节协调。只有这样,企业的整体经营目标才能够得以达成,企业的总体经营策略才能够得以有效的贯彻落实。而且营销管理工作是在企业的经营目标、战略经营计划的总体战略之下,根据对经营环境的的分析结果,对市场进行细分,选定希望进入的目标市场,然后据此而制定市场营销计划和营销组合,并且推动计划的落实执行和对执行计划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评估、检讨和修订。
而什么是销售管理呢?销售管理在市场营销管理中又处于什么位置呢?
对于销售管理,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的达林普教授定义如下:
销售管理是计划、执行及控制企业的销售活动,以达到企业的销售目标。
由此可见,销售管理是从市场营销计划的制定开始,销售管理工作是市场营销战略计划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是执行企业的市场营销战略计划,其工作的重点是制定和执行企业的销售策略,对销售活动进行管理。
在明确了什么是销售管理之后,销售管理的过程大致如下:
1.制定销售计划及相应的销售策略
2.建立销售组织并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
3.制定销售人员的个人销售指标,将销售计划转化为销售业绩
4.对销售计划的成效及销售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企业在确定了营销策略计划之后,销售部门便需要据此制定具体细致的销售计划,以便开展、执行企业的销售任务,以达到企业的销售目标。销售部必须清楚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目标、产品的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对这些问题有了清晰的了解之后,才能够制定出切实而有效的销售策略和计划。
在制定营销策略的时候,必须考虑市场的经营环境、行业的竞争状况、企业本身的实力和可分配的资源状况、产品所处的生命周期等各项因素。在企业制定的市场营销策略的基础上,销售部制定相应的销售策略和战术。
根据预测的销售目标及销售费用,销售部必须决定销售组织的规模。销售人员的工作安排、培训安排、销售区域的划分及人员的编排、销售人员的工作评估及报酬都是销售部在制定销售计划时所必须考虑的问题。
销售计划必须包括销售人员的工作任务安排。每一个地区的销售工作都必须安排具体的人员负责。销售计划必须要做到具体和量化,要能够明确定出每一个地区或者每一个销售人员需要完成的销售指标。
销售部需要研究并确定如何组建销售组织架构,确定销售部门的人员数量,销售经费的预算,销售人员的招聘办法和资历要求。
在销售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如何组织销售部门,如何划分销售地区,如何组建销售队伍和安排销售人员的工作任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销售部需要根据目标销售量、销售区域的大小、销售代理及销售分支机构的设置情况、销售人员的素质水平等因素进行评估,以便确定销售组织的规模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设置。
销售工作,或者说销售人员与目标客户进行接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产品及维持与客户的关系,从而为企业带来销售业务及利润。
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一般以销售人员所销售出的产品数量或销售金额来衡量。此外,销售人员所销售出的产品的利润贡献,是衡量销售人员销售业绩的另一个标准。而对于一些需要重复购买产品的客户,销售人员要维持与这类客户的关系。维持与客户的业务关系的能力及对客户的售后服务质量也是一个重要的考核因素。
销售部需要按照销售计划去执行各项销售工作,要紧密的跟进和监督各个销售地区的销售工作进展情况,要经常检查每一个地区,每一个销售人员的销售任务完成情况。发现问题立刻进行了解及处理,指导、协助销售人员处理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帮助销售人员完成销售任务。销售部需要为销售人员的工作提供各种资源,支持和激励每一个销售人员去完成他们的销售指标。
销售人员的工作表现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销售部必须确保既定的工作计划及销售目标能够完成,需要有系统地监督和评估计划及目标的完成情况。销售人员的工作表现评估一般包括检查每一个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这当中包括产品的销售数量,完成销售指标的情况和进度,对客户的拜访次数等各项工作。对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的管理及评估必须定期的进行,对评估的事项必须订立明确的准则,使销售人员能够有规可循。而评估的结果,必须对销售人员进行反馈,已使他们知道自己做的不够的地方,从而对工作的缺点作出改善。
工作评估最重要的不仅在于检查销售人员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和销售业绩,更重要的是要检讨销售策略和计划的成效,从中总结出成功或失败的经验。成功的经验和事例应该向其他销售人员进行推广,找出的失败原因也应该让其他人作为借鉴。对销售业绩好的销售人员应当给予适当奖励,以促使他们更加努力地做好工作,对销售业绩差的销售人员,应当向他们指出应该改善的地方,并限时予以改善。
根据销售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和业绩评估的结果,销售部需要对公司的市场营销策略及销售策略进行检讨,发现需要进行改善的地方,应该对原制定的策略和计划进行修订。与此同时,也应该对公司的销售组织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培训及督导安排进行检讨并加以改善,以提高销售人员的工作水平,增强销售工作的效率
1、首先,商场作为一个复杂的运营体系,需要借助有效的管理办法来规范各项业务和流程。
2、通过明确的管理办法,可以确保商场的运营高效顺畅,提升服务质量。
3、其次,改进措施是商场持续发展的关键。
4、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消费者需求的不断更新,商场需要不断调整和改进自身的经营策略和运营模式。
5、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可以提高商场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顾客和商家。
6、进一步延伸,商场管理办法和改进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完善的招商策略,定期的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优化商场布局和橱窗设计,提供多样化的活动和促销策略,提高员工培训和服务质量,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来提升管理效率等等。
7、通过不断优化和改进,商场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提升运营效益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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