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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开店该不该缴增值税惹争议

事例

7月,全国首例个人使用B2C网站买卖逃税案总算一审判定,被告张黎因偷逃税款,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6万元,公司处罚金10万元。上海普陀区法院调查显示,去年6月至12月间,张黎用一家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上买卖婴儿用品,选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法,也不向税务机关申报交税,偷逃国家税款共计11万余元。

本报讯 (记者 薛松) 近期,全国首例网上买卖逃税案的判定结果,引起了许多个人网上的恐慌,在网上买卖究竟该不该交税,怎样交税?许多企业和个人卖家仍是一头雾水。

记者从有关渠道得悉,下周,我国协会就网上开店税收问题举行专家研讨会,探讨我国网上买卖是否应该交税,交纳多少,并形成相应的建议性文件,提交有关部分。

超越2000元按4%交税

从这些专家发表的观念来看,网上是否征收税收以及如何征收税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他们大多以为,电子商务现在无论是世界还是国内都在探究的阶段,监管部分关于这样的新生事物一定要培养和保护,否则会扼杀它在我国的发展。

关于企业卖家,所有的专家、相关企业、法律界人士都达成了大体一致的观念,即企业卖家应该交税。但关于个人卖家,则大多以为现在不宜交税,但从久远来看,应该做好预备。

我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王汝林以为,电子商务比较复杂,有企业行为,也有个人行为,有盈利意图,也有服务意图,在电子商务规则还不健全的状况下,税率的界定就很困难。现在,服务类都依照4%交税,不进行业务区别。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河称,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只需达成了买卖就要征税。根据法律,只需每次买卖不超越200元,一个月累计不超越2000元,并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假如超越,与小规模交税人一样,需交纳4%的增值税,假如没有依法交纳,则存在被法律追诉的可能。

观念一:

企业卖家应该足额交税

关于企业卖家,王汝林以为,因为他在线下本身就是一个企业实体,电子商务不过是给他提供了新的销售平台,因此,在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税法出台之前,企业卖家应该依照国家现行的税法按时足额交税。

淘宝网有关人士对记者表明,企业用户在淘宝上的账号有必要是也只能是企业账号,所有经过网上买卖的款项都有必要经过这个企业账号。工商、税收部分只需检查企业的企业银行账号,就能了解买卖状况,是否足额收税,而且,淘宝网也采纳措施杜绝企业用户经过其他账号走账的可能。

观念二:

个人卖家应适当减免

我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荆林波以为,关于那些以网上买卖为工作的个人卖家,他自己给自己、也给社会创造了一个就业机会。政府应该对此给予扶持,包括税收方面。这一点,欧美现已先行了。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副院长陈德人以为,大部分国家都对电子商务采纳了活跃鼓舞和方针扶持的方针。特别是美国,在一半以上的网民开端惯于网上购物的背景下,依然几次经过并延伸互联网免税法案就说明了这一点。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还需要花更大的力度来扶植,有更优惠的方针来引导。

信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福元说,个人卖家也应区别一手买卖或二手买卖。假如是二手物品买卖,从2002年起,基本是依照4%税率减半征收;而一手买卖,只需单笔不超越200元,一个月不超越2000元,也没必要交税。所以估计个人卖家交税比例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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