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仅能开设一个店肆,满意必定运营条件的诚信,可享有开设多店的权益。
依据《淘宝渠道规则总则》第三章 卖家规则 第一节 淘宝网卖家规则:
第十四条 【开店与退出】会员满意相关条件后,方可依据淘宝网设置的流程创立店肆或变更店肆运营主体。正常情况下,一个会员作为卖家仅能开设一个店肆,具有必定继续运营才能、满意必定运营条件的诚信卖家,可享有开设多店的权益。
店肆在必定期间内继续无出售中产品的,淘宝网能够开释该店肆。卖家可通过淘宝网设置的流程刊出店肆,店肆刊出前须对已达成的买卖履行发货、退换货、维权投诉处理等买卖保证义务。
扩展材料:
享受多店权益的详细细则:
同一会员已开设的店肆均须一起满意以下要求,详细以产品页面提示为准:
1、近365天无出售冒充产品违规/严峻违规、一般违规扣分达12分(含)以上等违规记载,且无其他风险特征;
2、满意必定运营条件(如近365天成交规划达到必定条件、继续有成交等)。
举例:小明用X公司开设“店肆A” ,当店肆A一起满意以上条件时,小明可申请用X公司营业执照开设第二家店肆“店肆B”;当店肆A和店肆B均满意以上条件时,小明可申请用X公司营业执照开设第三家店肆“店肆C” ,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