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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网店讨要十倍扣款被驳回 电商平台自治打假获法院支持

新华社上海3月1日电(记者黄安琪)因售卖假货,一家公司被电商拼渠道扣划货款8万余元。该公司将拼多多告上法庭,提出返还货款等请求。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于日前驳回了该公司悉数诉讼请求,以为拼多多打假有据,尊重商家意思自治。

2017年2月,成都某买卖有限公司起诉称,其在拼多多渠道实名注册后,一向合法销售货物。2016年12月27日,拼多多以涉嫌出售假货应当处以售假金额十倍违约金为由,冻住了网店的货款,并从网店货款账户内扣划资金83771元。

该公司以为,自己并没有出售假货的行为,拼多多此举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定拼多多返还账户内资金83771元并赔偿相应利息丢失等。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渠道)向法庭辩称,冻住原告账户资金是根据两边协作协议的约好,作为渠道所有方对入驻商家具有办理权,只需入驻商家不出现售假、刷单套券等违背约好的行为,渠道不会冻住或扣划其账户。

法庭以为,原告在被告渠道上以电子签章形式签订的若干版别的《渠道协作协议》均有用,均对两边产生约束力。此外,法庭确认买卖公司存在售假行为,拼多多“打假”合法有据。因此,法庭驳回了原告买卖公司悉数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邓鑫表示,第三方电商渠道方负有维系买卖次序、维护买卖安全的职责,也应当拥有制定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标准、顾客权益维护、纠纷处理方式及商家违规运营处罚等规则的权力。法院在查明现实的基础上应当遵从商业主体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底线内不干涉电商渠道的自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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