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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一视同仁网店监管需补细则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武汉市国税局近来对淘宝网上的一家个人网店征收了该店2010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此事被发表后当即引发社会热议。这一交税行为是否符合我国税法规则?在广州,网店的交税情况如何?6月29日,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广州有关税务部分,得到的说法是,我国现在没有对网店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税法,对网店和实体店应该天公地道。

网店和实体店适用相同税法

税务部分有关人士首先从税法的角度进行解说:“传统商铺、实体店、网店、个人网店,都是民间概念。在税务部分眼里,这些店只要属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交税范围,就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这点我国税法有清晰规则。”

据税务部分介绍,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售货品或许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交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交纳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总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交税人,按照本法的规则交纳企业所得税。”

有关人士进一步介绍,现在我国没有专门制定针对网店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是说,网店与实体店适用的税法是一样的。以增值税为例,只要达到起征点,不论是实体店仍是网店,都是增值税交税人。

收税不分实体网店

既然如此,现在归入税务部分征管范围的网店交税情况如何?

“按照我国税收征管法,要求交税人在税务登记证中发表的信息是很清晰的,包括交税人称号、法人代表、企业性质、运营范围等,但并没有规则交税人要发表其是实体店仍是纯网店,或两者兼备等这类运营方式信息。因而,在税务部分也没有与网店有关的税收信息。对那些同时具有实体店和网店的交税人来说,在交税时也不会区分这是实体店缴的税,仍是网店缴的税。”税务部分有关人士说道。

有税务部分人士认为,因为网店运营方式的特殊性,办理还触及多个部分,因而如果要规范网店税收监管,还需要工商总局、工信部、税务总局等多个部分联合出台一些规范办理细则。对税务部分来说,要清晰是按属地交税仍是按交易发生地交税,网上交易的发票运用问题等。

别的,在采访中还有交税人向记者提出一个疑问:“我的百分之一”开业多年,规划较大,既然此次开出的是首张税单,触及的是该店2010年税收问题,那么,该店此前交税情况如何,为何武汉国税部分没有查补该店此前的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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