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规范性文件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规范性文件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1、规范性文件指的是具有强制执行力并规定特定行为规范的文件。这类文件一般是由政府、组织或其他机构制定,用于指导相关方的行为。规范性文件的种类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等,这些文件的主要作用是为了保证社会的秩序与稳定,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并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
2、规范性文件通过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和标准,可以规范各方的行为方式和方法,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因此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1、根据305号令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下列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2、(一)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内部事务管理规范、工作制度、工作计划等,以及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行政、外事、财务、保密、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文件;
3、(二)有关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规划、发展纲要等文件;
4、(三)为实施专项工作任务而制定的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工作计划等;
5、(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6、(五)下级行政机关向上级行政机关做出的请示、报告,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做出的不创设行政管理规则、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批复;
7、(六)公布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
8、(七)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决定;
9、(八)各类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
10、(九)对周期性工作做出要求,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但对具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具有反复适用性的文件;
11、(十)其他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文件。
1、界定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有两个标准。
2、一是行文方向。规范性文件是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不是规范性文件。
3、二是文件的内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同时具备“三性”,即外部性、普遍适用性和反复适用性。
4、规范性文件的外部性,是指文件的内容涉及或者影响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而不是单纯规定行政机关内部事务。
5、规范性文件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文件作出的规定,对不特定多数管理相对人都适用,而不是只适用于特定的个别管理相对人。
6、反复适用性,是指文件作出的规定,在这个文件生效以后、至失效之前的整个时间段内,对同类事项都有效,而不是只用一次。
规定行文件只是规范性文件的一种别称,一般都称为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就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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