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户籍新政干货满满
今年5月1日,《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户口规定》)正式实施。父母投靠落户年龄将不受限制,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落户;取消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可以设立集体户……其中不少便民惠民条款吸引了社会的目光。
据了解,《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自2008年7月1日实施,迄今已近12年,为规范户口登记管理提供指引,同时也方便群众办事、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其间,一系列法律及相关政策公布实施,户口登记管理实践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对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浙江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户口规定》条款数由九十条增加到一百四十八条,是现行法律及政策的集中展现,是原《户口规定》实践的总结、延续和提升,基本涵盖了整个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让办理条件更明晰,申报材料更简便,审批程序更规范,服务群众更优质,减负效果更明显,监督管理更有力。
开户落户条件放宽
“太方便了!5分钟不到就帮我办好了这项业务,真是解决了我的一个大难题!”近日,在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城公安窗口,市民陆女士成功办理儿子的户口迁移业务,直夸公安机关政策好、办事效率高。
原来,陆女士的儿子今年27岁,原户籍所在地在普陀鲁家峙。为了让孙辈读书方便,陆女士便想把儿子的户口转移至新城。现场,民警核实登记后很快便完成了业务。
“按照以前的户籍规定,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才能投靠成年子女,现在取消了年龄限制,可以直接来投靠。”舟山新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刘丹颖介绍说,现在,户籍新规大幅降低了城镇地区的落户条件,不仅取消了落户的年龄限制,也放开了四代以内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间投靠落户限制,只要有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户主同意便可落户。此外,新规还允许在城镇地区直系亲属所有的房屋产权内落户。
新实施的《户口规定》努力消除政策性障碍和限制性条款,不仅放宽老年人投靠子女的落户年龄条件,还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为闯荡城市的年轻人提供便利。
近年来,人口流动特别是人才流动速度逐渐加快,大学生毕业后更愿意留在毕业城市工作发展,因为在当地既无住房又无亲属投靠人员,集体户口成为大多数年轻人解决落户问题的第一选择。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工作单位并不满足办理集体户口的条件,这也使得许多年轻职员因为无本地户口而造成诸多不便。
《户口规定》不仅将原来的集体户口设立条件从单位有集体宿舍放宽到有房屋,还推出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新政,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增设了部队集体户,使得大学毕业生踏入社会的实际落户问题得以解决,解除了后顾之忧。
“这将满足人口流动特别是人才流动的需求,提升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进一步优化浙江省的营商环境。”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孙芝芳说,尽管设立集体户口的条件放宽,但群众关心的购买酒店式公寓落户问题仍需满足一定条件。购买酒店式公寓的房主想要迁入集体户,必须具备“本市无住房”“无投靠亲属”等前提条件。按照优先落户本人住宅、投靠亲属的顺序进行,如上述条件都不符合,最后才能迁入集体户。
同时,以往集体户口个人没有户口簿,只有户口登记卡,使用极为不便。如今,《户口规定》第一百一十条推出了集体户成员申领居民户口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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