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被伪装成酸菜通过快递运送,被查后,贩毒人员以沉默对抗。面对僵局,办案检察官从酸菜味入手反复审查证据,编成了一张“大网”,“零口供”的毒贩最终当庭认罪。近日,一审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徐某某、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伪装成酸菜快递毒品
徐某某是一名“瘾君子”,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为能快速挣到大钱,2018年6月初,徐某某找到同为“瘾君子”的周某某,让他垫资11000元,由其向四川的上线购买毒品,然后在合肥市售卖。
两人一拍即合,并约定收到毒品后,部分毒品抵扣周某某的垫款,其余毒品以每克600元的价格分销,给付徐某某每克450元成本,剩余利润归周某某所有。
2018年6月9日中午,在接到上线的微信通知后,两人租车到上线指定的快递点取出伪装成酸菜的毒品。在车上,徐某某取出其中的2包毒品后两人分开,剩余的4包毒品由周某某带回家,并分别联系下线进行售卖。
当天下午,公安机关将正在与他人进行毒品交易的徐某某和正在进行毒品分装的周某某分别抓获,当场收缴毒品疑似物39包,共计155.9克。后经鉴定,除1包以外,其他均含有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分。
酸菜味成为突破口
徐某某归案后对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拒不交代。在公安机关讯问时,要么以沉默对抗,要么全部推到周某某身上,基本上是“零口供”。办案检察官提审时,徐某某仍然“守口如瓶”。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如何让证据能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吸了几口,感觉一股酸菜味道,就给‘浪子’(徐某某微信昵称)打电话……”案卷中,案发当日从徐某某处购买毒品人员的交代,让办案检察官眼前一亮。谁是快递收货人?谁与上线联系购买毒品?购买毒品的钱是怎么支付的?
快递单显示收件人“王成”,联系电话是188××××1836,证据显示,“王成”就是徐某某,该电话号码也是徐某某在使用;调取的徐某某与上线微信聊天记录证实,从6月3日至9日间,两人就购买毒品数量、价格、贩卖方式、快递单号、是否到货等事项进行多次联系;徐某某与周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两人就毒品收到后如何处理进行了商谈,包括用毒品抵扣周某某的垫付款、销售价格等内容,还有周某某在家中将四包毒品进行称重并向徐某某汇报的视频等。在反复审查全案证据后,一条条证据编成了一张大网,而网的中间就是徐某某。
“零口供”毒贩低头认罪
锁定了徐某某的犯罪事实,如何准确认定两人贩卖毒品的数量成为新的“拦路虎”。现场搜查笔录和视频显示,从周某某家中共计扣押毒品疑似物38包,编号为1—38号。检验报告显示,1号重13.01克,未检出甲基苯丙氨、氯胺酮、二乙酰吗啡、四氢大麻酚等毒品成分,也就是说1号包内的物品并不是现行法律中认定的毒品。
“周某某被抓获时,其正在进行毒品掺杂分装,也就是将大包的纯冰毒与二甲基砜(一种外观与冰毒非常相似的化学物品,非毒品)一同倒入量杯混合后,再分装成1克左右的小包。”办案检察官认为,从周某某家中缴获的毒品疑似物中,既有非毒品,也有被掺杂污染的毒品。
在认真审查全案证据后,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检察官最终认定徐某某累计贩卖毒品133.7克。
该案开庭审理时,在扎实的证据面前,徐某某当庭认罪。最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徐某某、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8万至5万元不等罚金。 (冬云 记者 李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