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快递信息泄露事件频发,用户个人信息暴露“阳光下”,快递单贩卖成“灰色产业链”。此前,“淘单114”、“淘单网”、“淘单8”、“单号网”等网站明码标价出售快递单号,0.5元就可买到一份快递信息,快递单号贩卖俨然已经成为一条灰色产业链。那么《意见》的出台是否能够降低用户信息安全风险?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李晓曦律师则表示,如果共享数据的安全性不能完全保证,可能会增加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因此,做好数据安全保卫工作,也是《意见》应该加强的重中之重。
于此同时,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解筱文进一步认为,规范快递与电子商务数据互联互享,实现数据的国家管控,法制化约束企业规范使用用户信息,相比先前由企业私有相关数据,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将降低。
解读三:《意见》对行业的发展有何促进作用?
对此,李晓曦律师认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通过数据共享,可以反作用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商经营者,可以根据数据提供的信息 ,合理安排自己的供应链管理,可以合理的布局工厂和仓库的地理位置,合理的规划发货范围等等。
2、快递物流企业,可以根据数据,改善自己的分拨中心的布局,可以提高自己终端配送站点的安排,可以共享门到门服务的经验等等。
3、可以让消费者更加直观的感受到互联网购物带来的便利,更加直观了解目前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给消费者带来的服务升级。
解筱文进一步补充说到,从国家层面规范快递与电子商务数据互联互享,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电子商务与快递相关企业对用户数据的垄断和违规使用,可实现对行业更好地监管,优化电商与快递物流相关企业公平竞争环境,促使企业依法合规从事经营发展。
解读四:降低行业垄断的壁垒 促进快递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对于此次《意见》的发布对整个电商物流环境有何重要的意义?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李晓曦律师表示有两点,一是《意见》可以起到降低行业垄断的壁垒,促进快递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快递业的发展与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意见》通过将电子商务经营者和快递物流企业之间实现数据互通互联,可以打破之前某些电子商务平台对快递物流企业的垄断,让快递物流企业可以自由的在各个电商平台间承揽业务。
二是可以对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大数据分析。打通两者之间的数据连接,可以更加容易的进行电子商务业务发展和快递物流关系的大数据分析,例如如何选择快递企业可以让货物更快速运到买家手里,哪家快递公司的时效更高,哪家快递公司的服务更好,哪家快递公司的事故率更低等等。
解筱文则表示,该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协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生态融合、监管完善,提高相关行业的整体服务效率和质量,推动电子商务及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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