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收买身份证、银行卡、淘宝店肆的背后,往往被不法分子利用。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决,揭开了一犯罪团伙专门通过收买淘宝店肆,并获得运营控制权,后以店肆名义向银行骗得借款达2300万元。
其中一名犯罪人员涉案金额21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武某于2017年12月份以来,伙同李某、刘某、孙某等人,为套取浙江网商银行借款,屡次通过“淘铺王”、“易铺无忧、易店无忧”等网络中介渠道物色可借款的网络店肆,后通过与天猫网络店肆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网店股权与天猫店肆转让协议,收买该网店并获得运营控制权。
再以网店的名义从浙江网商银行骗得专供网络店肆日常运营的信用借款,得款用于付出转让费用、中介佣钱、个人消费等开支后,由参加人私分余款,事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并放弃对网络店肆的运营。其中被告人武某参加借款欺诈5次,欺诈数额合计人民币210余万元。
据网商银行员工余某陈述,2018年5月份,网商银行在核对逾期借款催收作业时发现李某等人涉嫌借款欺诈,已触及44家公司,金额到达2300万元,遂报案。
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武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伙同他人骗得银行借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借款欺诈罪,系从犯。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武某犯借款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李某等人将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