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淘宝网发布产品的卖家。
第二条【效力等级】
本标准已有规矩的,适用本标准,卖家违反本标准发布产品的,渠道将视情形依照《淘宝网商场办理与违规处理标准》处理。其他规矩有特别产品发布要求的,从特别规矩。
第二章 产品发布根本标准第三条【发布流程】
卖家应当依照淘宝网体系设置的流程和要求发布产品,部分涉嫌违规危险的产品须经过审阅后方可展示。
第四条【发布要求】
卖家发布产品,应当严格恪守《淘宝渠道规矩总则》中“信息发布”的根本原则,并恪守以下根本要求:
(一)卖家应当对产品作出完好、共同、真实的描绘。
1.完好性:为确保买家更全面的了解产品,购买产品时拥有充分知情权,卖家应在发布产品时完好明示产品的首要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自身(根本特点、标准、保质期、瑕疵等)、品牌、外包装、发货情况、买卖顺便物等。
2.共同性:产品的描绘信息在产品页面各版块中(如产品标题、主图、特点、概况描绘等)应确保要素共同性。
3.真实性:卖家应依据所售产品的特点照实描绘产品信息,并及时维护更新,确保产品信息真实、正确、有用;不得夸大、过度、虚伪许诺产品效果及程度等。
(二)卖家应确保其出售的产品在合理期限内能够正常使用,包含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功用、契合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三)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协议或规矩的产品信息,包含但不限于:
1.不得使用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元素,或使用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等,进行出售或宣传;
2.不得发布侵害渠道及第三方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或易造成顾客混杂的产品或信息;
3.不得发布或推送含有易导致买卖危险的第三方产品或信息,如发布社交、导购、团购、促销、购物渠道等第三方网站或客户端的称号、LOGO、二维码、超链接、联系账号等信息;
4.不得重复铺货,即店肆中一起出售同款产品两件以上的;
5.不得经过修改改变产品类目、品牌、类型等关键特点使其成为另一款产品。
6.不得发布其他违反《淘宝渠道违禁信息办理规矩》、《淘宝渠道交互危险信息办理规矩》、《淘宝网商场办理与违规处理标准》等规矩的产品或信息。
第三章 产品发布详细标准第一节 产品类目第五条【类目挑选】
卖家应当依据所售产品,逐级挑选正确的产品类目,不得将产品发布在与实践产品品类不共同的类目下。
第六条【类目准入】
卖家发布有准入要求的类目产品时,应恪守《淘宝网职业办理标准》中各职业标准的准入要求。
第七条【产品数量约束】
不同信誉积分的卖家,在各一级类目下发布产品的数量有一定约束,详细详见《淘宝网产品发布数量约束标准》。如果产品发布数量超过约束数量的,淘宝网将下架超限产品。
第八条【类目交换约束】
部分类目约束互转,即某产品发布在该类目后,不能经过修改的方法将产品从该类目转出,相同,原发布在其他类目的产品,也不能经过修改的方法转入到该类目。详细类目详见《淘宝网产品类目互转约束标准》。
第二节 产品根本信息第九条【产品图片】
卖家应依据体系提示和要求上传产品的主图、概况图、SKU预览图。图片应突出产品主体,明晰美观,不失真。
第十条【产品标题】
产品标题可包含产品品牌、产品品名、根本特点(原料/功用/特征)和标准参数(类型/色彩/尺度/标准/用处/货号)等,不应包含其他无关品牌及无关信息。
第十一条【产品品牌】
卖家应依照产品的品牌,精确挑选品牌特点。卖家需申请品牌入驻、品牌称号改变、品牌类别改变时,应恪守《淘宝网产品品牌办理标准》。
第十二条【产品类型】
卖家应依照产品实践情况挑选产品类型为全新或二手、一口价/拍卖等类型。产品发布后约束产品类型二手/全新互转,即某产品发布时宝物类型挑选“二手”后,不能经过修改宝物的方法将该宝物的宝物类型修改为“全新”;相同,原宝物类型为“全新”,也不能经过修改的方法改为“二手”。
第十三条【产品概况】
卖家描绘产品概况,应恪守以下要求:
(一)卖家可在产品描绘中对产品进行拓宽介绍;
(二)产品描绘中对产品的功用、功用、产地、用处、质量、成分、价格、出产者、有用期限、许诺等有表明的,应当精确、清楚;
(三)产品描绘中标明顺便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顺便赠送产品或许服务的种类、标准、数量等根本信息;
(四)法律法规或职业标准中要求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明晰表明,如食物、化妆品类的临保产品应明示质保期或过期时刻等;
(五)产品描绘中明示的职责条款,若违反法律和《淘宝渠道规矩总则》及相关规矩的规矩,则这些条款无效,如:内容为单方面免除卖家职责、将相关危险转嫁给顾客、或明显有失公正的条款;若不违反法律和《淘宝渠道规矩总则》及相关规矩的规矩,则这些条款有用,如:卖家为了招揽生意,明示“假一赔万”的许诺,一旦违反则顾客有权要求卖家兑现许诺。
第十四条【产品SKU与库存】
SKU即Stock Keeping Unit(库存量单位),是指产品的出售特点调集,供买家在下单时点选,如“标准”、“色彩分类”、“尺码”等。卖家修改SKU应契合以下要求:
(一)部分SKU的特点值不可修改,部分能够由卖家自界说修改。卖家发布产品须恪守出售特点,合理地自界说修改SKU。
(二)不得使用SKU价格引流,不得以非常规的数量单位发布产品。详细详见《躲避信息的确定和处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产品价格】
卖家发布产品价格,应恪守《淘宝价格发布标准》。
第十六条【发货时刻】
卖家可依据自身的服务能力合理设置发货时刻, 并依照淘宝网的规矩完结发货。详细发货要求详见《淘宝网发货办理标准》。
第十七条【七天无理由退货】
卖家应依照《淘宝网七天无理由退货标准》挑选并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
第十八条【营销标签】
卖家在设置营销标签时,应当恪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恪守渠道相关规矩,实在履行对外作出的活动许诺,不得使用以下营销标签用语:
1.简单误导顾客以为渠道背书的营销宣传用语,如已品质验证、已检验是牛皮、淘宝官方验证等;
2.简单误导顾客以为品牌权利人背书的营销宣传用语,如已正品验证、正品确保、抽检正品等。
营销标签词位置详细参看下图红框部分:
第三节 特定产品发布要求第十九条【预售产品】
预售包含全款预售、分阶段预售。卖家可依据需要发布预售产品,详细详见《淘宝日常预售工具操作指引》。
第二十条【定制产品】
定制产品,是指卖家依照买家的要求(如买家供给、指定的图画、文字、款式、原料等)出产、制造并予以交付带有买家个性化特征的产品。
(一)定制情形包含但不限于:
1.LOGO/图画/文字印制:卖家依照买家指定的LOGO、图画、文字等在产品上进行印制、描绘等;
2.定制尺度:卖家依据买家供给的尺度,或卖家为买家上门量制的尺度对产品进行出产、加工;
3.定制面料/资料/色彩:卖家依照买家供给或指定的面料、资料、色彩来出产、加工的产品;
4.按样加工:卖家依据买家供给或两边承认共同的样品进行后续出产、加工的产品;
5.按图加工:卖家依据买家供给或两边承认共同的图纸、相片、规划稿等进行后续出产、加工的产品;
6.个性规划:卖家为买家供给个性化的图形、形象、产品等构思或规划服务。
(二)产品发布/修改时勾选“支撑定制”选项的产品须契合定制产品界说及定制情形,“支撑定制”选项针对部分类目开放,详细以产品发布页面为准。
(三)定制产品依据《淘宝网七天无理由退货标准》,不支撑七天无理由退货;若不契合定制情形的产品勾选“支撑定制”选项,仍须依据产品实践类型恪守《淘宝网七天无理由退货标准》。
第二十一条【代购产品】卖家发布代购产品,应恪守《淘宝网代购产品发布标准》。
第二十二条【直邮产品】卖家发布直邮产品,应恪守《淘宝网直邮产品发布标准》。
第二十三条【特别职业/特征商场产品】发布特别职业/特征商场产品,应恪守《淘宝网职业办理标准》、《淘宝网特征商场办理标准》等特别的产品发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