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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代运营”构成诈骗犯罪吗

阿里巴巴改变了人们的购物方法,该公司旗下的天猫淘宝等购物网络渠道让人们逐步习惯了网购,从而无情地炸毁了很多从前风景无限的实体商店。每年双11的买卖额,能让人深切感受到其巨大的影响力。依据阿里巴巴发布的历年双11的成交数字,从2009年最开始的5200万,一路到9.36亿、52亿、191亿、350亿、571亿、912亿,到2016年的1207亿。阿里巴巴的天量网络买卖额,催生了很多的淘宝,不少人经过运营淘宝网店而致富。

期望经过运营淘宝网店发家致富,成为了不少没有创业门道者难以抵抗的引诱。教别人怎么开办淘宝网店,也便成了一个具有巨大市场需求的服务。拿准了不少人期望开网店发财致富的心理,有不少公司专门从事“淘宝代运营”,专门雇佣刚毕业的大学生从事“淘宝代运营”相关作业。

在劣质的商业环境下,“淘宝代运营”也出现了一些违背正常轨迹的现象。从媒体发表的信息看,这些公司的根本操作方法是这样的:在各个微信大众渠道发布带有夸张成分的广告,客户看到广告后经过微信扫客服人员的二维码联系客服,客服人员诱导客户签定合同、购买公司的服务,然后公司帮客户进行店肆装饰、美工设计、刷单、假拍,乃至经过假拍的方法诱使客户晋级服务套餐。

近期,公安司法机关对这类公司进行了专项冲击,不少公司被连锅端,几十上百人成为违法嫌疑人的案件已不罕见,追诉的罪名则均是。2017年1月4日,浙江法院公开网登载了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16)浙1102刑初803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对杭州发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玛公司”)的16人为别人进行“淘宝代运营”的行为认定为欺诈罪,对被告人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至三个月拘役不等的惩罚。

关于这种“淘宝代运营”的行为怎么定性,尤其是否构成欺诈罪,理论上一向存在争议。咱们不妨以(2016)浙1102刑初803号刑事判决书发布的发玛公司“淘宝代运营”的相关实际与证据为例,从法令上分析此类行为的性质。

一、公司与网店运营者的根底买卖合法有效,不构成欺诈罪

这些网店代运营公司,一般都具有合法的运营资质,其运营范围一般包含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以及服装服饰、日用百货的出售等。如发玛公司的运营范围就包含: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效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企业管理咨询、网页设计、批发零售服装与纺织品等。

这类公司主要经过为网店供给服务来赢利,他们为网店服务的内容包含:教导运营者怎么开设网店、为运营者装饰网店、辅导运营者怎么操作运营网店、为网店刷单,并为网店供给货源,从中收取约定规范的服务费以及货品出售的分成,等等。如发玛公司的套餐服务内容就包含店肆装饰、新店扶持、开业礼包、店肆货源、客服服务、微店、淘宝诺言、返利、宣扬、特色服务等。

这类公司的服务费,一般依据年限的不同,设定较为固定的收取规范。每次服务都会与客户签定书面合同,发玛公司也与其客户签定了服务合同。这些公司签定合同一般按照这样的步骤操作:工作人员将合同文本发给对方,对方看过合同文本表示同意后将签完字的合同寄给这类公司,这类公司签完字并经过视频让对方核对无疑后打款过来,然后公司将签完字的合同及收款收据寄给对方。

在此过程中,买卖两边都对服务的内容与收费规范了然于胸。刑法中的欺诈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过虚拟实际或许隐秘本相的方法,让别人产生错误认识并根据错误认识处置财产,行为人因而非法取得别人财产的违法。已然合同是在两边彻底自愿的前提下签定的,是两边实在意思的表现,就与欺诈罪没有任何相关。

至于说,公司在业务推广过程中存在对成功网店的宣扬,这也符合社会实际,实际中淘宝网的确曾让一大批网店店东走上了致富之道,这种宣扬也与欺诈违法无关。况且,作为具有成熟沉着的成年人都知道,没有包赚的买卖,开网店不一定就能挣钱,即使公司特别宣扬开网店挣钱的美好前景,也构不上欺诈。

需注意的是,由于公司具有有偿经济信息咨询及日用品出售的运营资质,其行为也不构成非法运营罪。

二、公司依据约定为网店刷单的行为系两边实在毅力的表现,也不构成欺诈罪

在淘宝网络渠道中,存在一个类似于百度排名的规矩,买卖量大的网店在被搜索时排名主动靠前,排名靠前的网店就会取得更多的买卖机会。怎么实现排名靠前就成为每个网店都非常关注的问题,在如今这样一个不诚信的社会布景下,虚伪刷单就成为了网店寻求排名的重要手法,实际上已出现“十店九刷”的状况,不刷的一家那是由于正准备关门大吉。

市场的需求便催生了刷单的供给,这类公司在为网店供给一般的服务与咨询外,也在网店明知并同意的前提下为网店虚伪刷单,制造这类公司与网店都明知的虚伪繁荣。发玛公司也经过实施刷单、刷流量的方法,帮助客户进步店肆排名。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淘宝网的买卖规矩,也是违背行政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买卖管理办法》(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发布)第19条明文规则:网络商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出售商品或许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令的规则,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法损害其他运营者的合法权益、打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使用网络技术手法或许载体等方法,从事虚拟买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买卖管理办法》第53条规则,有前述行为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的规则处分。

尽管这种为网店进行虚伪刷单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是由于公司与其服务对象两边对此均明知,且是实在意思的表现,相互之间不存在虚拟实际或许隐秘本相的行为,也不归于欺诈。

三、公司员工悄悄为网店刷单的行为归于拐骗对方继续购买服务的非法行为,但不构成欺诈违法

这类公司还存在一种不诚信的行为,那便是由这类公司员工在网店虚伪下单,并上传虚伪的货品快递单,让店家误以为货品现已售出,对网店的出售成绩产生错误认识。在这种错误认识的前提下,网店运营者会认为网店成绩不错,能够继续购买这类公司的服务,将原来的服务进一步晋级,如从一年期的服务晋级到两年乃至更长年限的服务。发玛公司相同存在这种以假拍的方法,向客户推出更高等级产品套餐的现象。

这种经过假拍让客户误认为存在实在的客户的行为,归于经过制造虚伪信息拐骗别人购买服务。根据以下三点理由,拐骗别人购买服务产品的行为,也不构成欺诈罪。

榜首,刑法中没有规则拐骗买卖构成违法,而只有逼迫买卖罪

在服务业上,刑法只处分以暴力、要挟手法逼迫别人接受或许供给服务的行为,而拐骗别人购买服务的行为显然不归于逼迫买卖,其社会危害性也远小于逼迫买卖罪。

第二,欺诈罪与逼迫买卖罪相比较,是一个严重得多的违法

依据知识判断,按照当然解释规矩,举轻以明重,这种行为已然构不上逼迫买卖罪这一轻罪,自然也就构不上欺诈罪这一重罪。

第三,在这类公司的“淘宝代运营”过程中,公司的确供给了服务

这种服务是网店运营者清晰认可并经过合同确认的服务,其劳作具有社会价值,是经过服务获取报酬,而不是非法占有归于对方的财物。至于说,这类公司的服务是否与其收费相当,这是一个很难以判断的问题,由于劳作的价值缺少一致的规范,且这类收费一般都是一年三千多元,且是两边签定合同同意的,很难说收费奇高。以发玛公司为例,其创业型会员的套餐价格为3980元,皇冠型会员套餐价格为6980元。在这个套餐里面,公司最少会供给店肆装饰、美工设计、店肆操作辅导与刷单等服务。而咱们知道,IT公司为一般的企业与社会组织供给不经过任何加工的网站模版,其收费便是好几千。两相对比,网络技术公司在“淘宝代运营”过程中,在供给店肆装饰、美工设计、店肆操作辅导与刷单等服务前提下,收取一年3千多的服务费,不能说这种收费超过了其服务价值,更不能说这种服务便是欺诈。

四、公司的虚伪宣扬行为,能够虚伪广告罪进行追诉

尽管这类公司的“淘宝代运营”行为不符合欺诈罪的违法构成,但无论怎么,这类夸张宣扬、虚伪刷诺言、经过假拍诱使客户晋级服务套餐的行为,破环了社会诚信,违背了法令,应当予以撤销、冲击。

咱们注意到,这类公司为了达到招引客户的目的,其在微信大众渠道的广告往往有不实成分。发玛公司的广告就包含这样的内容:“公司供给淘宝网店一件代发,零拿货,适合年轻人创业,适合宝妈,一天赚80-100元,一月赚1000-2000元”,以及“公司供给淘宝网店一件代发,零库存,在家也能做,宝妈也能做,月薪 2,000变成月存8,000”。并且为了添加客户的信任,发玛公司制作了2014年度诚信单位、淘宝最佳供应商等假的匾牌挂在公司墙上,制作假的包裹订单图片。

依据刑法第222条的规则,广告主、广告运营者、广告发布者违背国家规则,使用广告对商品或许服务作虚伪宣扬,情节严重的,以虚伪广告罪科罪处分。因而,发布虚伪广告的“淘宝代运营”公司,或许涉嫌虚伪广告罪,能够虚伪广告罪进行追诉。

理论上有观念认为,可将网络虚伪买卖行为(即“刷单”)作为虚伪广告违法进行追诉,并将具体从事虚伪买卖行为的“刷手”也认定为广告发布者,作为虚伪广告罪的违法主体。这种观念明显站不住脚,由于刷单行为尽管能进步网店的诺言等级,但并不是一个发布信息的行为,而是一个制造信息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虚伪广告行为。

综上,从网络上发表的案件实际看,网络科技公司的“淘宝代运营行为”不宜以欺诈罪科罪处分,可转而以虚伪广告罪进行追诉。关于虚伪广告违法,按照刑法第231条的规则,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对应条文的规则处分,不能对普通员工进行大面积的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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