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西海岸新区近日出台《关于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设立跨境电商发展专项资金,分别从引导、扶持企业利用各类电商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用于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仓储物流、园区发展、人才培育、金融服务等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给予奖励,促进跨境电商全产业链发展。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跨境电商3号监管中心外景。
《办法》共七条。培育壮大跨境电商企业主体方面,将支持发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当年通过跨境电商1210、9610等方式通关的企业,年进出口总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按照1美元给予0.04元标准奖励,超过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分别按照0.05元、0.06元、0.07元标准给予奖励,其中存量企业较上年增加部分,按照每增加100万美元再给予1万元的标准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租赁新区海关监管仓库,按照0.5元/平方米/天标准给予补助;企业建设跨境电商海外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租赁海外仓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租赁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鼓励青岛自贸全球新消费体验中心发展,每入驻一家新零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的,按照租赁面积给予体验中心1元/平方米/天的补助,全年扶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在新区其他区域开展跨境新零售业务,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按照营业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建设跨境电商服务体系方面,支持建设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对全面支持1210、9610业务,提供关、税、汇和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一体化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平台每年新增通关100万单给予100万元标准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引进培育跨境电商交易平台。为新区企业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的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年交易额50万美元以上,或年服务收入10万元以上的,按照服务收入额5%给予奖励,每个平台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建设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企业投资建设并投入使用的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查验场所,对其配备的查验等通关公用设备,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企业支付的第三方公民身份认证费等通关费用,按照每票实际支出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
建设跨境电商物流方面,支持发展国内现代物流,鼓励企业开展9610出口业务,对货物陆运距离超过400公里、600公里、800公里的,分别按照0.55元/公里/标准柜、0.65元/公里/标准柜、0.75元/公里/标准柜,给予陆运费扶持,每个企业年扶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在新区设立中心仓,对其通过陆运调拨至其他口岸的陆运费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开展国际物流业务。鼓励企业以9610方式出口,对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每单邮费实际费用25%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为发展跨境电商园区及培养人才,将支持发展跨境电商园区。鼓励跨境电商园争创省、市示范园区,经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外地跨境电商企业向园区聚集,新入园企业年交易额达到50万美元的,给予引进单位1万元奖励。对入驻保税物流中心的企业和创客的办公用房租金给予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培养跨境电商人才方面,鼓励新区高校设立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等专业培养跨境电商从业人员,每年毕业学生在新区就业30人以上的高校,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高校在新区企业设立教学和实训基地,对高校派到跨境电商园进行跟岗实习的学生、教师分别给予30元/人/天、50元/人/天补贴;进行顶岗实习的,每派一名学生给予高校600元奖励。鼓励新区经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面向个人开展培训的,培训班次30课时以上,且每班次50人以上,给予每人200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面向企业开展培训的,培训班次10课时以上,且每班次30人以上,按年培训费的30%给予补助,每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机构年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同时,新区鼓励发展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支持引进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对新设或迁入新区,主要从事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按实缴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开展跨境电商供应链创新服务的金融机构,按贷款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办法》自2020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